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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男子被判道歉3天赔偿1500元

2017-07-1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芳 通讯员 王宾 丁德振 报道
  本报青岛讯 微信朋友圈看似个人小天地,却也不能为所欲为。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在朋友圈辱骂并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经法院调解,发布者删除其在朋友圈所发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对方道歉,同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孙某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张某便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某,并附上了孙某某的个体登记信息。因孙某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很快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这给孙某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为此,孙某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本市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要求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辱骂、侮辱性语言以及附上张某个体登记信息、公布手机号的行为,侵犯了孙某某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孙某某的社会评价,理应承担侵权责任。经双方同意,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