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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由每年3560元提至4200元

2017-06-28 作者: 刘磊 通讯员 王艺瑾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王艺瑾 报道
  本报淄博讯 6月22日,记者从淄博市张店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张店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张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张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后,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保障标准提高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农村低保资金,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同时认真做好新增农村低保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