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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父母失职将被依法追责

2017-06-28 作者: 马景阳 刘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马景阳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6月22日,淄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到2020年,淄博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要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等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要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指导培训的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全覆盖。
  《意见》还指出,农村贫困留守儿童优先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实施“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每个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社区建设1所达到省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或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或服务人口3000—5000人”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实现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计算机、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
  在司法保护方面,司法行政部门要落实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中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教育帮扶制度,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要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常年处于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监管缺失等状态,要加强志愿者服务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办、妇联、共青团现有平台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精神抚慰、资源支持,强化宣传引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克服成长过程中在父母亲情、人格发展、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营造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加强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源头预防。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经常与农村留守儿童联系,定期进行家访,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报告;新增农村留守儿童应及时更新台账和工作平台,父母外出返乡的要实行退出制度。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监督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及时入学,监督和约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