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攻坚治理行动

3类企业6类工程10种行为将被严惩

2017-06-28 作者: 刘磊 通讯员 栾振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栾振 报道
  本报淄博讯 6月19日,记者从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获悉,从现在起至9月,淄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攻坚治理行动,针对建筑施工事故易发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查“三类企业、六类工程、十种行为”。
  本次行动严查的三类企业包括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反安全管理法规,今年以来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项目被停工整改的企业。六类工程为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及城乡接合部的项目;有深基坑、高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具式脚手架的项目;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项目;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十种行为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等单位及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等情况;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失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据了解,凡是存在问题的企业、工程、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处理,并全部在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