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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将统一实施课后服务

教师参与可按课时数计工作量不得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2017-06-11 作者: 王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意见提出,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便民性服务。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具体方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确定。
  意见明确,实施课后服务,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意见强调,要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委员会委托”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