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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调整

2017-06-06 作者: 丁兆霞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丁兆霞 报道
  本报日照讯 近日,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日照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日照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1%。此次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是适应国家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实施后,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的相应措施。
  日照市自2015年10月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由1%降为0.5%,全市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相应减少。二孩政策出台后,日照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规模相应大幅增长,自2016年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快速下降,至2017年4月,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量已接近规定的预警范围。为切实维护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全市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日照市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