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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银行卡超1000元境外消费信息需上报

2017-06-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为了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新规,从9月1日开始,境内发卡金融机构要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单笔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买买买”已经成为不少人出境旅游的主要内容,据统计,2016年,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而且,还有不少消费者在网上“海淘”。这项新规会影响居民的境外消费吗?
新规不影响个人普通消费
  近来,境外刷卡或取现超过1000元要上报的消息让不少人觉得突如其来,这是要进一步限定个人境外消费么?并非如此。新规中提到的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
  根据要求,银行卡境外提现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
  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新规只是要各家银行把信息上报,不会对个人普通消费产生影响,“这个规定我认为是为了做跨境大数据分析,为了便利查处可能存在变相的洗钱、资本外逃等不正常交易伪装成正常交易的蛛丝马迹和规律。”
第三方支付不在采集范围内
  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在境外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行为的个人,其在境外的交易将额外被重点监控。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新政监管主要是监管具体消费内容,以防转移资产等行为的发生,因为境外刷卡不占境外取现年度限额,大额度的卡有时甚至可以通过刷卡购置房产等。梅新育认为,该举措可以规避部分违规行为:“有了这个规定后,如果想在原来规定范围内进行规避,比如把大额交易变成几个小额支付,这样的行为就无所遁逃。”
  虽然银行卡的境外消费超千元的信息要被采集,但境内银行卡关联的第三方支付,例如:支付宝、微信等并不在信息采集范围内。
  此前,针对换汇、跨境交易等行为,相关部门下发过多份文件。比如去年底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跨境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银行需要上报给央行。   (综合央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