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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实行新政规范食盐市场价格

2017-05-10 作者: 肖芳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芳 报道
  本报青岛讯 4月20日,青岛市物价局印发《青岛市物价局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政策,规范食盐市场的价格行为。该《规则》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青岛此次出台的这个《规则》共18条,贯彻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将价格监管更多地从事前管理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体现管理办法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经营者自负其责、价格主管部门事后追惩的法治方式,并强化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根据该《规则》,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