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中国证监会5日通报,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名单管理等作了规定,并对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自律、监督管理等制度作出了安排。
中国证监会5日通报,近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名单管理等作了规定,并对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自律、监督管理等制度作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