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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结果与企业评优评先、招标、上市等挂钩

2017-05-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程兴国 范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
  《通知》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为解决对大的行业系统单位实施分级评价问题,规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一些大的行业单位,如金融、通信等企业,分支机构覆盖全省,且劳动保障管理相对独立,将其分支机构作为相对独立的诚信评价单位,更有利于实施精准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明确,九种情况纳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社部门应当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人社部门将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上年度被评为A级的企业,免予当年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上年度被评为B级的企业,当年不超过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对于上年度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增加当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知》规定,人社部门应当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评先、评选劳模、招标、公司上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等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审查的重要依据,据实出具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