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

2017-03-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孙先凯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其中指出,要“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同年6月,我省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具体措施: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享有均等服务等。
  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明确提出了“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翻阅文化类法规和政府工作意见,不难发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近年来是政府文化工作的重点。但是,如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是以统一的标准提供同质、同量的公共文化服务?
  笔者认为,在当下区域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存在差异,公众文化需求也有差异的情况下,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核心,是公众享受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会和效果均等,而不是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无差异化或平均化。
  也就是说,一方面,政府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似的区域内,可以提供不同选择但效果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而不是不顾各地区实际情况推行“大水漫灌”的平均化;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均等化的范围和内容会不断变化和扩展,标准会不断调整,水平也会不断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就是要根据区域的具体环境形成个性的均等化要求。在这方面,我省已有尝试和探索。在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时,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国家所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数字化。比如,“一村一月一场电影、一年一场戏”计划,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市、县博物馆、美术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及应急广播建设任务等。并且,根据我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优势,融入山东元素,形成独有文化品牌。比如,将打造“图书馆+书院”模式、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等独特文化品牌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工作体系中。
  下一步,借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契机,我省各市区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和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笔者认为,在这一过程中,要借鉴我省形成个性化均等化的要求,制订适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为公众喜爱的公共文化均等化方案。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就是要面对公共文化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均等化的方式和标准。近年来,在乡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采访中,某些设备和方式的落伍让笔者感触颇深。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在乡村的普及程度超乎想象。以至于出现了某些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设备和方式落后于居民日常使用的设备和方式。甚至出现了送一场电影下乡不如送一部路由器下乡的场景。想要弥合城乡居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差距,想必不能再预设二者存在差距的立场,而是应当根据乡村基层的实际,提供合适的、高标准和高水准的公共文化服务。
  此外,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更不是政府的“全能化”。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并不意味着政府 “大包大揽”地提供所有文化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仅仅提供一般化、保障性、基本性、标准化的各种文化服务项目,特殊化、较高层次的文化服务只能通过市场机制、文化产业机构或其他途径获得。个人如果有足够的购买力,也可以不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而是自己通过文化市场来选择、购买更为合适的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