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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3万余件 废止1.8万余件

我省首次最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收官,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将全面公开

2017-01-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赵 君
   通讯员 吕东玲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自2015年起,我省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清理,2016年底清理收官,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517件,废止18022件,继续有效12495件,其中修改2634件,继续保留9861件。如此大规模的全面清理,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此次清理范围是2012年1月1日前我省各地、各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我省2012年1月1日后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并设定效力期限。”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
  此次清理时间跨度长、文件数量庞大,且涉及清理主体多,省直部门、17个设区的市、所有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开展清理。面对浩如烟海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尺度如何把握?
  孟富强介绍,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从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制定主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阶段性工作任务是否已经完成,等等。凡是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的,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利于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等等,均纳入废止、修改范围。
  据济宁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陆亚东介绍,“2010年,为推进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的文件《济宁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将有关部门招标投标监管部分职责集中到了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但2014年市招监办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具有行政监管职能,继续实施该文件会造成部门职责交叉。所以,我们对该文件进行了废止。”
  据悉,清理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所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都在其网站予以公布,充分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清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还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将根据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公布。
  “此次大规模规范性文件清理,解决了我省2012年1月1日前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的问题;维护了法制统一,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维护了政令畅通,为落实简政放权等改革发展决策清除了障碍;精简了规范性文件数量,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管理效率。”孟富强介绍,下一步,我省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同时,还将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