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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16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09-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关于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山东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
济南市504名 青岛市562名 淄博市423名 枣庄市397名
东营市313名 烟台市496名 潍坊市570名 济宁市547名
泰安市453名 威海市338名 日照市348名 莱芜市288名
临沂市645名 德州市462名 聊城市460名 滨州市384名
菏泽市624名
  二、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县级行政单位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县(市、区)应选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具体分配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分别为:
济南市41名 青岛市51名 淄博市41名 枣庄市41名 东营市39名
烟台市41名 潍坊市51名 济宁市51名 泰安市41名 威海市39名
日照市39名 莱芜市39名 临沂市51名 德州市41名 聊城市41名
滨州市41名 菏泽市51名
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的决定》,由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由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由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滨州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滨州市供热条例》,由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