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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发生意外 公众责任险“埋单”

专业人士建议采用政府招标、保险公司投标的方式减轻善后负担

2016-08-23 作者: 丁兆霞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丁兆霞

  “无论是就餐入住时烫伤、摔伤,还是电梯故障,甚或停在院里的车辆被剐蹭了,只要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在‘食为天’受到伤害或损害,我们都负全责。”日照食为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田胜亮说。
  在日照,“食为天”是第一家为顾客买公众责任险的餐饮企业。
  “购车有车险,出游有保险,顾客就餐入住的时候就不能也有一份保险?”“食为天”提出为顾客购买公众责任险。
  记者了解到,投保公众责任险后,只要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011年,一位入住食为天大酒店的花甲老人,不小心在房间内滑倒骨折。尽管老人表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受伤,但田胜亮还是自责万分,坚持掏了两万元,用于老人医疗。
  自此,为所有来“食为天”就餐、居住的客人购买公众责任险就此确定下来,至今已是第6个年头。“3家店一年保费不过一万多元,但顾客权益有了保障,企业少了后顾之忧!”田胜亮说。
  事实上,这几年,日照市不少酒店、宾馆、商场对“公众责任险”也有了一定的认知。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有关人士估计,日照的大型酒店、宾馆、商场的公众责任险投保率目前在90%左右。但是,中小型的酒店、宾馆却鲜有问津,而实际上,这些企业的风险更高。
  作为一个海滨旅游城市,每到旅游旺季,随着游客的增多,在公共娱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也在加大。那么,能否在景区、民俗旅游村以及涉旅企业,将公众责任险推而广之?有专业人士建议,可以采用政府招标、各保险公司投标的市场化方式,作为公众责任险的补充。对政府而言,这一举措还可以减轻政府善后负担,更高效地处理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令人欣喜的是,就在8月8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新鲜出炉。这一意见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作出要求,提出日照将加快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