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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推出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900万元投入 8万贫困人口受益

2016-08-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吴宝书
   通讯员 郜玉华 郝伟 报道
  本报菏泽讯 8月19日,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扶贫办获悉,牡丹区已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建档立卡的82197名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此举将使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自负费用占住院医疗总费用由原来的40%以上降至10%以下。据悉,为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家。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造成农村人口贫困的主因之一,常常是“一人得病,全家返贫”。牡丹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1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的82197名贫困人口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将有效地减轻贫困人口的就医负担。
  目前,牡丹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32145户、82197人,其中一般贫困户(非低保五保户)14420户、41664人,而在一般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有6884户、17467人,占比分别达到47.7%和41.9%。2015年,该区贫困人口的大病治疗总费用高达7962万元,按照目前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般情况下个人负担的总费用约占医疗总费用的43.7%,大约为3480万元。
  据了解,牡丹区实行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是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二次补偿、民政城乡医疗救助(特殊人员民政救助)补偿后,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再按照《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比例由保险机构再次补偿,其中统筹内费用补偿90%、统筹外报销费用补偿85%、特种大病门诊费用补偿90%,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占比可降低至7.8%左右。
  按照《牡丹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规定,保障对象要以公立医院为就诊医院,实行逐级就诊制、转诊制,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牡丹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含政府参股PPP项目医院)负担5%,在出院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同时,牡丹区还建立居民大病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区人社局通过政府采购,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全区居民大病保险的评估工作。
  为更好地实施这项惠民工程,牡丹区成立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区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建立并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同时,针对大病补充保险可能带来的过度医疗问题,该区纪检、卫计等部门将联合保险机构加强对住院贫困人口的医疗巡查力度,督促医院依法依规进行医疗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