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让“老赖”的财产无处可藏

发律师调查令,刑事自诉加大威慑,我省法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

2016-08-04 作者: 赵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赵君
    本报通讯员 马丽 郭德民

  执行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亮剑治“老赖”,我省法院作出了积极探索。
  能否及时准确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影响案件执行进度的关键所在。“目前,个人和企业的财产信息大都储存在公共部门或准公共机构。由于案多人少,法院难以及时对所有执行案件进行财产调查,而律师要调取此类信息往往存在制度门槛。这就导致一些案件执行效率不高。”省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侯希民说。
  为破解这一问题,日前,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这是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2014年,滨州仲裁委员会裁令被申请人滨州市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滨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滨州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9878667元及利息。然而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遂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查明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滨州中院向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卜新建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对调查令、执行通知书、执业证后,依法向其提供了所需不动产登记材料。
  “律师调查清楚并经执行法官现场勘查后,法院裁定将被申请人的5072.34平方米商业用房予以评估拍卖。”滨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学智介绍,“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不仅方便了调查取证,为案件执行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财产线索,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对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被执行人涉拒执犯罪引入自诉程序。执行案件立案后,我省法院注重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涉拒执犯罪的自诉机制。日前,广饶法院首起拒执自诉案件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
  申请人李宝库与被执行人山东晟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得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山东晟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宝库工程款843539.06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东营得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被告山东晟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3185.80元及该款利息的范围内,向原告李宝库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山东晟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东营得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名存实亡,法院查封的房产又因证照不全而无法启动变现程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其它财产,但均无果。而被执行人逯某,不仅多次传唤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而且公然对抗法院判决。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据申请人反映,逯某住别墅、开豪车,生活十分逍遥。办案人员多次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建议其可提起刑事自诉。最终申请人于2016年4月向广饶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逯某在该案立案后一个多月时间里仍然没有到庭接受讯问,法庭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最终作出对被告人逯某的逮捕决定。到案后,经过办案人员的疏导教育,逯某与家人协商后筹措88万元现金履行了义务,并与自诉人签订了和解协议,自诉人自愿撤回刑事自诉。至此,一起典型的执行难案件得以解决。
  “将被执行人涉拒执犯罪引入自诉程序,拓宽了债权人监督和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途径,加大了对被执行人的刑法威慑。而且,自诉程序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沟通。”侯希民说。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95647件,同比增加25.2%,执结165345件,同比增加77.8%。43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被判刑,19人因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判刑。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03056个,其中自然人443171个,法人或其他组织598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