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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期治理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

网签全覆盖,防范“问题房”交易

2016-08-04 作者: 杨学莹 来源: 大众日报
  □CFP供图   目前,我省一手房网签已经实现全覆盖,但对二手房,相当一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落实网签制度。
  □ 本报记者 杨学莹

  违规售房、强制交房、中介跑路、楼盘烂尾……这些问题,百姓买房摊上哪个都伤不起。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治理的重点有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商品房交付不合规、烂尾楼盘难处置。
  《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其中短期能够解决的,2016年底前治理到位。
推进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网签,是确保交易安全的关键一关。2014年,聊城凤栖苑小区(开发商从一家企业手中整楼收购现房,并将其分户办了房产证,属二手房)因为购房合同没备案,业主住了3年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了债主、开发商无法偿债而被法院拍卖;甚至还有一些业主,在房屋被抵押后还买了房。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目前,我省一手房网签已经实现全覆盖,但对二手房,相当一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落实网签制度。
  “万一房屋有被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不网签很容易产生风险。另外,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能否交易,也可通过网签把关。现在正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少人误以为直接申请登记即可,其实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是房管部门的职责,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先办网签再办登记,方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张国强告诉记者。
  《通知》提出,推进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运用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和他项权利的查核功能,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
  网签之后,在交易资金监管上,我省对一手房已经普遍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而对二手房,各地房管部门基本都推出了免费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但除了聊城、临沂等少数城市,目前这一服务的使用率不高。很多人仍习惯请中介监管资金,而这样做并不安全,济南等地就发生过“中介跑路”事件。
  《通知》明确,2016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我们将推广网签后的‘告知-签字’制度,告知买房人有这项免费服务,放弃的话要签字确认。”张国强说。
购房者遇强制交房
可多途径维权

  开发商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就强制交房,也让购房者堵心。2010年,济南学府蓝山小区因为部分楼座违章超建,小区无法通过验收,开发商就通知业主领钥匙售房,声称如不照办逾期责任业主自负。
  按照《通知》,我省将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省住建厅房地产处调研员刘涛说,按照2004年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购房者遇到强制交房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作为合同纠纷维权,向工商部门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逾期交房的赔偿。
  《通知》提出,在治理中,将严格治理工作执纪问责。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是渎职”的原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案件,下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理不妥当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重新研究处理。
  对企业,我省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