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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案开庭

2016-07-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温州7月19日电 电视剧《芈月传》署名权纠纷一案1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蒋胜男诉被告王小平和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侵犯其作为原著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以及《芈月传》电视连续剧编剧的著作权。
  原告蒋胜男主要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在电视剧官方海报、片花上载明“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停止在电视剧、发布会、微博等处署名“总编剧:王小平”,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是否正当。
  双方争执的另一焦点在于海报、片花是否属于署名权受保护的范围。
  原告蒋胜男于去年4月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芈月传》尚未播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法院决定待该剧播放完毕再恢复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侵权比对。
  此次庭审持续了一天,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