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新路守红线解难题

我省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有序推开

2016-06-29 作者: 王新蕾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新蕾
    本报通讯员 孙 楠 

  6月22日上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青州召开,总结全省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下一阶段试点工作。去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经验。
  据了解,截至目前,潍坊市已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资格认证,青州市的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为其中之一。
  前些天,青州市高柳镇黄岭村村民陈承恩很苦恼:“今年准备改建大棚,把原先几个普通大棚扩建成两个现代高温大棚,但苦于自己手中资金不足,去银行贷款又要拖延几个月,确实陷入了资金困境。”在老陈向其所在的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后,该合作社信贷部的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对接。经过一番考察,该合作社信贷部决定给陈承恩发放10万元信用互助贷款。
  “试点拓宽了农业生产资金来源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激活了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促进了民间资金在阳光下规范有序流动;规范了农村金融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庆凯介绍说,合作社自2015年6月获批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业务以来,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51笔,互助金额514万元。
  无独有偶。成立于2014年4月的滕州市信诚农村信用互助合作社,以滕州市西岗镇半阁村入股村民作为社员,开展资金互助。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互助金77笔、274.9万元;累计分红8.71万元,2015年分红收益率达到6.4%。该合作社先后为30户社员解决了生产经营中的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难题,新发展冬暖蔬菜大棚5架,4户社员购买了农用车和小型农机,新发展个体工商户3家。同时,分红增加了社员收入,户均增收600元以上,真正起到了“互助”的作用。
  在缓解社员融资难题的同时,不少地市还探索出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新路子。
  据介绍,招远市坚持因社制宜,6家试点社探索出4种类型:自发联合型,如顺丰植保合作社,针对社员相对分散、出资谨慎等情况,在社员作出出资承诺后,骨干社员先出资存入个人账户,率先开展互助;集体引导型,如盛润种植合作社,社员全部为同村村民,将社员信用与村规民约、福利发放有效对接,依据登记信息进行资金搭配;龙头带动型,如联蕾果品合作社,规范完善实缴制出资方式,社员出资认股后即可享受分红,并由托管银行管理闲置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供销合作型,如泽农粮油、兴农果业、宏源果业3家试点社均为供销社领办,建立了一体化为农综合服务体系。
  为提高试点合作社的积极性,不少地市对信用互助业务开展良好的合作社给予奖励补助。枣庄市财政局出台了信用互助试点财政扶持办法,安排4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根据信用互助基金规模分档进行补助。在财政贴息方面,枣庄市财政给予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也可用于信用互助借款的贴息,并鼓励区(市)对试点进行贴息扶持。以滕州市为例,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互助业务资金借入和借出均给予月息2‰的补贴。
  为严守政策红线,不少地市着重从社员身份、资金来源用途、经办场所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自2012年起,莒南县顺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就自发在社内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列入试点社后,该社对前期资金互助业务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外村社员、与合作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关系的社员,劝其退出,清退社员48户。清理规范不符合文件规定、超比例超地域范围的出资,劝导社员撤出或缩减出资额,清退资金112.8万元。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发放的借款,同借款人协商,提前或到期收回借款,收回资金132.5万元。
  此外,试点中的两家托管银行,农行、农信社认真履行托管职能,加大对信用互助的外源融资支持,合作银行托管服务正逐步走上正轨。截至今年5月末,农行山东省分行已与25家试点合作社签署信用互助托管三方合作协议,托管并发放信用互助资金201笔,金额757万元;全省农村信用社共与57家试点合作社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累计为社员办理信用互助业务653笔,金额20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