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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增减挂钩50万亩

◆我省探索指标有偿流转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

2016-05-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杨学莹 
   通讯员 滕红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再实施总规模50万亩的“增减挂钩”。鼓励市、县(市、区)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并重申,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产业支撑能力较强的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生态文明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获悉,自2006年至今,全省12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实施项目1457个,完成村庄拆旧45万亩,复垦耕地37万亩,改造或新建村庄(社区)2270个,安置农民近34万户,社区建设资金投入600多亿元。
  “增减挂钩,一方面推动了新型城镇化,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方面也缓解了城市发展用地空间不足。但目前难度越来越大,有的城市规划空间已经严重不足。《意见》就是对增减挂钩的一个再推动、再宣传。”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增减挂钩推进遇到的最大问题是融资难。东营一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在东营,七八个规模1000-3000人不等的村庄集中居住到1-3个居民点的话,从拆旧房、建新房,到入住、复垦,需要资金15亿元左右。以往这些资金由财政资金垫付,而节余指标变现要等到复垦验收结束以后,一般周期需要3年,这对财政构成了巨大的压力。
  针对融资问题,《意见》提出,推动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增减挂钩项目区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经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后,可纳入省级PPP项目储备库。实行政府投入“拨改奖”,引导社会资本向增减挂钩项目集中。鼓励企业与农村联合开展增减挂钩。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     
  以文化广场、街道冠名等方式,引导社会团体和工商资本参与相关挂钩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市、县(市、区)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政府引导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滚动发展,封闭运行,逐渐形成“市县联合”投融资机制,破解资金瓶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通过制度创新,借鉴东营市设立黄河三角洲土地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探索试行增减挂钩指标融资办法,拓宽增减挂钩融资渠道。
  从全省看,增减挂钩还存在“供需不平衡”问题:增减挂钩节地潜力大的是西部地区,但用地需求旺盛的是东部。《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指标有偿流转使用制度。通过增减挂钩指标跨县有偿流转使用,实现土地资源要素和城市资本相对流动,促使增减挂钩指标流向土地增值收益大的区域,统筹协调解决我省地域之间的整治挖潜资源与资金实力不对称的两难问题,推动全省增减挂钩工作均衡开展。
  在过去的增减挂钩中,有的地区片面追求增减挂钩指标,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够。《意见》重申,必须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把发挥农民主体地位贯穿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全过程,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意见》强调,使用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不得额外增加农民负担。对整治复垦增加的耕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方式,收益归农民所有。各地要吸收借鉴德州市“两区同建”等经验,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配套发展产业园区,增加农民就业机会,逐步实现居住在社区、就业在园区,促进人口就地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