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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勷父祖辈为法律专家

2016-03-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巨慧 海鹰 惠庆

  无棣县“海丰吴氏”家族有仕录考稽者逾百人,而载入《清史稿》的仅有三人,他们就是吴之勷的祖父吴绍诗、父吴坛和伯父吴垣。吴绍诗父子何以被载入国史列传呢?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都曾同朝做过巡抚、侍郎等位极人臣的高官,最主要的是他们均为清朝中期著名的法律专家,为纂修、考释《大清律例》刳肝以为纸,沥血以书辞。
  吴绍诗首创《大清律例名例》两卷,为《大清律例》全书之纲领。吴绍诗(1699年—1776年),字二南,号蚁园,诸生,官至江西巡抚、吏部侍郎加尚书衔,位极一品,诰授荣禄大夫,谥恭定,谕祭葬。
  吴绍诗在刑部期间,专心致志地学习、钻研法律,逐渐成为一名熟知法律条文、通晓量刑断案的法律专家,并精通刑名之学,特善奏议,许多重案和紧要章奏皆出自他之手。他在刑部累计任职近30年,先后任过刑部主事、郎中、侍郎、尚书等职。乾隆元年(1736年),朝廷开律例馆,纂修雍正三年(1725年)以后定律,吴绍诗以“稍谙例令”充任《大清律例》纂修官,对原有律例进行逐条考证,重加编辑,于乾隆五年(1740年)完成,颁行天下。在修订《大清律例》过程中,吴绍诗首创《大清律例名例》两卷,为《大清律例》奠定了基本框架。吴绍诗为官忠君爱民,多有创举,特别是他在法律方面的造诣和杰出的法学才华受到乾隆帝的赏识并成为其肱骨大臣。
  吴绍诗长子吴垣(1719年-1786年),字薇次,号树堂,举人,官至湖北巡抚,诰授资政大夫,祭葬。吴垣自幼勤奋好学,年少时跟随父亲吴绍诗宦游各地,习吏治,佐政事,其传记之文严谨有法,骈体之文则笔若惊龙。乾隆元年(1736年),吴绍诗编纂《大清律例》时,年仅17岁的吴垣因精通刑名之学担任了《大清律例名例》的编校,才益练达。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吴绍诗擢升刑部侍郎。按清律,父子不能同部为官,乾隆帝特谕“垣本特调,命毋回避”。
  一年后,吴绍诗调任吏部侍郎,吴绍诗次子吴坛继父任刑部侍郎,吴垣才为了回避胞弟调入吏部任文选司郎中,但他仍在其父手下做事,这在清代是很少见的现象,可见皇帝对这个法律世家的恩宠。吴垣五次升迁,每次升迁乾隆帝都要召见他,寄以厚望。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二月,吴垣殁于湖北巡抚任上。
  吴坛(1724年-1780年),吴垣胞弟,字荣庭,进士,官至江苏巡抚加二级,诰授光禄大夫。吴坛年方弱冠即随仕其父吴绍诗左右,日承庭训,帮助审理案牍,曾先后在刑部任职20余年,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朝廷在重修《大清律例》时,吴坛任纂修官,纂修纲目3卷,逐一厘定。同时,他精研法律,倾注毕生精力著《大清律例通考三十九卷》(《清史稿》)《大清律例通考》为清朝法制史“杠鼎”之作,对《大清律例》所作的考释,尤其是对“例”的考释,资料丰富,内容广博,考证精确,不仅对清朝法律制度的考证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吴坛勤政爱民,断案公正无私,明察秋毫,审理过许多大案、奇案、冤案。其中,他奉旨在金坛查办文华殿大学士、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家产一案中,表现出了卓越的才华。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八月,吴坛病逝于江苏巡抚署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