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个人征信市场重在数据共享

2015-12-0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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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 铁

  我国征信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日前,针对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征信机构监管指引》(下称《指引》)已低调下发,业内人士预期,随着该文件的出台,首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牌照也将很快公示。不过,从《指引》内容来看,监管机构的着力点还在于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问题,个人征信成“孤岛”、“一人多贷”等现象仍有待解决。
  今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芝麻信用在内的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被视为国内的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随后,央行在今年3月、7月和10月对8家个人征信机构进行了三次验收,截至目前,仍未见有机构获得牌照。
  相比而言,企业征信牌照进展较快。2014年8月,首批第三方征信机构获批企业征信牌照,此后有三批共34家第三方企业获得企业征信牌照。
  个人征信牌照进展较慢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对此一直相当慎重。根据2013年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个人征信机构设立申请表等11项材料,条件就极为严格。
  此次出台《指引》也在保障公民信息安全方面下足功夫。其中,最为业界所关注的是,对征信机构设定了国外征信体系当中并不存在的保证金制度。所谓征信机构保证金,是指征信机构为应对信息主体法律诉讼、侵权赔偿等事项建立的风险基金,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隐私被侵犯甚至泄露。《指引》要求个人征信机构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10%提取保证金,而且央行有权上浮特定的个人征信机构保证金提取比例。
  同时,为防止征信牌照遭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借壳”进入征信领域,《指引》对公司股权变更也作出要求,拟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拟变更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需报央行批准,5%以下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央行办理备案。
  牌照未至,《指引》先行。个人征信系统在树立了严苛的规矩之后,仅仅迈出了第一步,要想取得大的进展,还需解决很多难题。
  首先就是数据孤岛问题。目前来看,国内个人征信体系未来有望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前者以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为核心,后者基于个人交易和社交行为轨迹。然而,两者之间还尚未“架桥”,央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数据目前尚未向第三方征信机构开放,而互联网征信机构数据使用也局限于各自的集团。
  央行征信系统的缺陷在于,信用数据来源狭窄,主要是通过线下商业银行报送的信贷信息渠道,缺少线上数据,这在互联网金融高度发达的今天,显得相对滞后,某些没有信用卡、工资采用现金结算的公民的线下数据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采集到。互联网巨头旗下的征信机构大数据经过多年积累,已从电商数据延伸到社交数据,但这些数据一方面杂乱无章,需要依托强大的计算能力,另一方面其数据并不针对外界开放,目前主要局限于企业内部,例如蚂蚁花呗就只限于阿里集团。
  数据不共享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数据重复搜集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每家机构数据搜集的不完善,最坏结果就是“一人多贷”现象层出不穷,近期P2P平台接连倒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平台无法查证借款人是否向其他平台借款,或者民间借贷。
  征信体系既有高度的隐私性,也有一定的公共性,金融征信数据收集的界限就在于保障行业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未来民营个人征信机构牌照批复以后,在保障公民个人数据安全的同时,有必要推进此类机构的信息共享协作。
  从现实角度来看,没有哪家征信机构能够囊括所有的数据,每家机构都有自己的亮点和盲点,如果能够吸取海外的经验,在国家提供基础公共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会员协会的形式,由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或是较为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