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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农村酒驾需用“猛药”

2015-09-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张云梓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交通法规对此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也将酒后驾车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特别是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由行政处罚提升至刑事处罚的高度。然而,就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驾驶人不顾他人和自身的安危而酒后驾驶。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突出,农村道路上酒后驾车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由于基层农村交警队人员少,辖区大,不能对广大农村地区酒后驾车现象进行及时、有效地查处。有的驾驶员知道自己开车不能喝酒,但挡不住亲朋好友劝阻和酒的诱惑,心想少喝点,路上开慢一点,不会出事的。还有一些农村驾驶员盲目自信,认为自己的车天天开,所走的路天天走,就算喝点酒也不会出事。
  而摩托车驾驶人群体受到自身条件限制,很多人没有意识到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是犯罪。还有一部分摩托车驾驶人总认为酒后驾驶汽车是要被处罚的,酒后驾驶摩托车没事。
  分析看,农村酒后驾驶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驾驶员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宣传手册、上培训课等方式,大力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要通过宣传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让驾驶员警钟长鸣,让他们通过视觉冲击意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从而增强驾车的安全意识,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对于农村酒后驾车现象,更要强化治理。特别是在高发季节、高发时段、高发路段,要调集警力、物力,统一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整治浪潮、浓厚的整治氛围和轰动的整治效应。开展整治时,要邀请新闻媒体随警执勤,加大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和监督作用,加大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的震慑力度。要从严整治农村酒后驾车违法和醉酒驾驶犯罪行为,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酒后驾车行为,使得酒后驾车人员以此为鉴,下次不敢再犯,促使酒后驾驶人不敢再以身试法。
  由于农村群体的特殊性,最有效的宣传、管控手段还是“用身边的事,影响身边的人”,交警应该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农村交管服务站等一切手段,把发生在本村、邻村、临镇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案件宣传出去。但是,扭转农村酒驾,改变的是农村老百姓长期以来养成的习惯、风俗,不是一日之功,贵在持之以恒,只有长期坚持,才会慢慢扭转广大农村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