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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统一规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形式

◆编制通用目录,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不得随意整合、拆分目录中的审批事项

2015-06-06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6月5日讯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据悉,目前我省各市县已全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但是形式上有待统一和规范,为此省政府审改办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其中,市级实施104项、县级实施46项、市县均可实施237项。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通用目录》,结合本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尽快确定市级、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省政府审改办意见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确定市级、县级事项的原则为:(一)《通用目录》明确市级、县级实施的,对应纳入市级、县级目录;市县均可实施的,由各市确定具体实施层级,相应纳入市级、县级目录。(二)济南、青岛、淄博3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纳入市级、县级目录。除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事项外,国务院部门和省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由市县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暂纳入目录,2015年8月底前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政府审改办进行集中清理,其他事项由各市进行清理。
  各市要按照《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但不得随意整合、拆分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取消下放目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也不得违法将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收至市级实施。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取消或下放的,提出调整建议报省政府审改办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