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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就得戴“紧箍咒”

2015-04-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逄春阶

  4月2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再次提请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广告代言有了更严格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后或有3年禁止代言惩罚。有人可能说了,明星大多都吃青春饭,三年有点儿长。叫我说,三年都有点儿短,蜻蜓点水,不痛不痒,记性不长。明星代言不是一己之事,关乎千家万户,就得戴“紧箍咒”,睁眼说假话,说胡话,就得念“紧箍咒”,不长记性就容易任性。
  我曾写过几篇评论,分别批评代言过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比如郭德纲信誓旦旦地代言“××排油”减肥茶,何庆魁代言内蒙古万里大造林项目,邓婕等明星代言三鹿奶粉,被网民戏称为“山寨广告影帝”的那位爷代言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等。还有,赵忠祥老师,他年纪大了,不好意思批他,他就代言过某某药品广告,赵老师在电视里极具夸张煽动性地介绍着这个药的神奇疗效。赵老师的声音和形象在电视上反复播放,患者相信他,但是吃了不管用。找谁去?谁让咱相信赵老师呢。
  明星代言乱相多。我记得一位在娱乐圈里口碑极好的明星,为某不孕不育医院代言,你说你都五十多岁的老男人了,还在指手划脚地说着什么送子观音之类的话,真恶心。当有人质疑时,这位大明星居然说:“商家找我做广告看中的是我的商业价值,我有什么不可以做呢?”
  不知别人,反正我看到经常在广告时段露面的明星,再看他们主演的作品时,就有了怀疑的目光,对这个明星打一个折扣。我知道这是我的偏见,但我改不了,我打心眼里讨厌频繁做广告的明星们。广告做得越成功,我越讨厌。遗憾的是,你越是讨厌的明星,他做广告做得越起劲。
  我不反对明星代言,但代言得有德,别缺德;得有格,别无格。最起码,得有底线,底线就是“紧箍咒”。商家看中的是你的商业价值,但是老百姓看中的是你的公信力,你的人格魅力。
  做广告,要的是真实。代言,顾名思义,你要代这个作品说话,作品因为没有嘴巴,所以借名人的嘴巴。为什么找名人?因为名人身上有光环,这种光环实际上是大家对明星才艺的认可,如果名人不珍惜这种由观众赋予的荣誉,而是利用这种荣誉给受众带去误导信息,那就是透支观众的信任,进一步说,就是助纣为虐,就是伤天害理,因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太大了。我想,作为明星,你在消费自己的“名气”时,是否应该问问:把什么声音放大?是谁的声音?是不是杂音?浊音?声音的背后有没有龌龊的交易?须知,代言了不良广告,则谬种流传,害人害己。
  当然,也可能某些明星太天真了,没有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对产品的实际状况也不了解,就轻信了,受到某些不法商人的“绑架”,误入贼船。有好心,但没办出好事来。比如2006年6月,5名消费者因为没有按时拿到林权证,一怒之下将某林业公司告上北京朝阳法院。这家公司的形象代言人葛优则因为公司的虚假宣传而受到连累,葛优说:“我做广告一向比较慎重,没想到还是出了问题。本来植树造林是件好事,也许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我才买的,所以我心里也挺不好受的……”看看,到处都有陷阱啊。现在诸事复杂,看不透、看不清、看不到的现象太多,真相被“雾霾”包围。所以代言需谨慎,千万不做别人挖坑你乐呵呵地往里跳的傻事情。
  著名表演艺术家孙道临一生信守一个原则,为维护自己塑造的觉新、李侠、肖涧秋、李四光等银幕形象,为保持自己的艺术家本色,不做任何商业广告。斯人已去,不见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