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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实施最严格森林生态保护措施

◆二十五度以上的梯田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2015-04-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赵洪杰 通讯员 赵 坤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划定全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确定最低限度的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表示,我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完成后,将在《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二类调查数据,科学合理地划定我省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对于如何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条例》中进一步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和管护者进行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给予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条例》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了退耕还果还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农田林网等造林绿化的内容。首次明确提出“二十五度以上的梯田、坡耕地,应当逐步实行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资金补贴和粮食补助等政策”。
  到目前,全省有林地面积达4679万亩,林木蓄积量12360.74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24%,林业总产值达6094亿元,位居全国第二位。但我省森林资源总量仍然偏少,生态公益林更少。全省人均有林地面积为0.45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人均林木蓄积量1.2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
  “实现林木覆盖率达到30%的绿色山东建设目标,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刘均刚说。一是林业用地少,发展空间不足。规划林业用地到2020年只有2200多万亩,林地发展空间严重不足,成为我省林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二是荒山荒滩自然条件差,绿化难度大。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砂石山区和丘陵地区基本实现了绿化,剩余的375万亩荒山,大部分为石灰岩山,土层瘠薄、干旱缺水、立地条件差、绿化难度大。大面积荒滩地盐碱程度高,适生树种少,造林成活难。三是造林成本高,投入严重不足。据调查,我省一般荒山造林成本每亩1000元左右,特殊地段造林成本需2000元以上。虽然各级不断加大造林绿化的投入,但与造林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四是林地逆转流失严重,资源保护难度大。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等工程占用林地增多,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情况时有发生,林地流失呈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