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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交警整治高速公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

2015-03-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马 帅 报道
  本报德州讯 近日从德州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了解到,2月18日至3月18日一个月的时间里,京台高速德州段车辆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只有百余起,但是车辆低速违法行驶记录达到了2230余起。而低速违法行驶行为一天最多达到了123起。为此,德州交警出重拳整治高速公路低速行驶违法行为。
  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驶违法行为存在着危害性。一是影响了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降低了通行效率;第二是低速行驶会迫使其他车辆从右侧行车道和应急车道超车容易造成刮擦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在转弯、上坡路段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
  对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第11项,将受到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