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BOT模式实现共赢◆发电有补贴,加上供暖,收入可观

民资青睐垃圾发电

2015-03-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 报 记 者 刘 珅 
    本报通讯员 颜 超 张卫东

生活垃圾变身招商“标的”
  生活垃圾处置权成了招商“标的”,不仅吸引了5亿多元投资,还让企业“甘之如饴”,双赢究竟如何做到?
  在临沂工业园中环新能源垃圾处理中心四楼,两名操作人员正用电脑操控机械抓手对下方成堆的垃圾进行分类。“沉淀两三天后,渗沥液经由重力作用排出,干燥的垃圾即通过管道最终运输到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发电。”中环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林文超告诉记者。
  “我们与兰山区政府通过BOO(建设-经营-拥有)模式合作,由政府赋予公司区内垃圾收购权力,公司购买垃圾运输车辆以及相关器具进行处置。特许经营期30年过后,所建项目归我们拥有。”林文超告诉记者,这相当于为政府省了5亿多元的投入。
  追求经营利润的公司也不吃亏。据林文超介绍,项目去年实现垃圾发电1.13亿度,大约80%用于上网发电。“国家规定每焚烧一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上网电价0.65元,去年仅上网发电收入就接近6000万元。”
  此外,从2013年开始,每吨垃圾政府财政补贴从46元上升到55元,又让企业多了一笔收入。林文超说:“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还实现了对临沂工业园的集中供热。因为价格低于企业购买天然气价格,使他们关停了自有的小锅炉,我们每天100多吨的蒸汽能使30多家企业受惠。”
“像按揭买房一样”
  “过去建设1个40万平方米的垃圾填埋池,投入大约1900多万元,2年填满后就不能再用了,还要进行封场处理,在填埋池上种树绿化,土地需要经过20—30年的自然降解才能再次使用。”寿光市环卫处副书记张桂芳告诉记者。
  寿光市为此引入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对区域内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项目投资5亿元,日处理能力1000吨。其中一期投资3.5亿元,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600吨,年发电量8000万度,可节约标准煤4.34万吨,节约填埋土地40亩。
  “垃圾焚烧后可以发电,而且产生的炉渣还可以用于制造建材,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渗滤液也能达到排放标准,过去投资建设填埋池,主要花费就是底部防渗以防止地下水体污染,还有不可避免的沼气污染。”张桂芳告诉记者,到现在,寿光市已经用了150亩土地进行垃圾填埋,而焚烧项目仅占地90亩,关键是后续还不用再增加用地。
  与临沂市兰山区采取的BOO模式不同,寿光市与光大国际采取的BOT(建设-经营-转让)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26年。
  据介绍,BOT模式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点就是都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而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后者项目公司项目经营到期后可以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而是持续运营进入一个新的特许权期。
  “其实BOT就像是按揭贷款买房,我们向光大国际贷款5亿元买了他们的垃圾焚烧建设项目,每年支付一部分费用,到期以后这个项目就归我们所有了。”张桂芳解释。
更多权力下放更广融资领域
  记者对比我省2013年和2014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版本垃圾焚烧发电还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2014年则下放到了市级部门核准,今后再建设相关项目,将更加便利。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尤其是新能源领域,对于推动我省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省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总额311亿元。从发电装机来看,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发电领域实现装机300万千瓦,占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的38%,其中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69万千瓦,占比63%。
  过去由于发展时间短、成本高、回收期长等原因,我省新能源开发利用也曾面临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有限的问题。近来随着国家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新能源开发利用已成为我省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新的增长点。
  “随着垃圾焚烧项目的成功合作,我们后续又建设了临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中心,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00吨、地沟油20吨、渗滤液140吨,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污水处理项目。依然采用BOO建设运营模式。”中环餐厨项目部经理冯兴强告诉记者。
  据测算,餐厨垃圾项目年平均净利润372万元,资本金2450万元,资本金净利润率可达15.18%。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城市餐厨废弃物的分辨、处理越来越受到重视,收集和处理技术也越来越规范化。我们的投资项目解决了城市有机废弃物带来的污染问题,并使其资源化利用,具有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冯兴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