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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经验——

打牢两块“基石”

2015-03-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江浙一带是全国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的地区,民营经济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互联互通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是两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
  江苏已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服务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江苏省已形成省、市、县三级工作网络体系,江苏省政府2004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5年成立江苏省信用办公室。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省市两级“一网三库”信用信息系统。2013年6月,江苏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了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信用信息归集,入库记录1.34亿多条,入库率94.76%。
  江苏省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失信惩戒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的颁布,初步构建出了江苏省信用管理和工作推进机制,在信用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得到进一步完善。
  浙江省在2002年作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战略决策,将之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包括法人信用和个人信用两大系统。法人信用系统于2002年6月建成运行,目前入库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等法人数近243万家,指标项1626项,基本涵盖全省法人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系统于2007年2月底建成运行,目前覆盖全省5620余万户籍和部分流动人口,数据库指标项达到303项,包括个人身份、教育、驾驶证、社保等基础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人事考试违纪信息、主观故意违章乘车行为信息,证券、银行、保险等从业人员失信等信息。
  今年6月底前,浙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形成完整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以此来形成威慑作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其次,各地都把建设公共信用数据库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实现了对法人系统和重点人员的动态记录,这成为对法人和个人进行奖惩的依据。(记者 蒋兴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