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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找准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靶心”

奖惩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

2015-03-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 报 记 者 蒋兴坤
    本报通讯员 孙明霞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破题,“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成为各方的共识。
  刘德军是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战略规划研究所所长,长期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且参与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他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三个关键点:
  首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平台。当前,需要将重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摸底,记录下来。然后整合到一个数据库平台中,实现个人、法人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和汇合。信用行为必须有一个记录和反馈,信息平台是载体。
  其次,社会信用体系中要包含可执行的奖惩机制,守信要有价值,失信要受到惩戒。如果社会信用体系中没有奖惩机制,只是记录下信用信息,将对社会和个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政府要出台奖惩机制。例如,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禁止失信企业参与某些工程项目。诚信企业可以在某些评分系统中获得加分,从而得到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将诚信内化为企业和个人的行动准则。
  第三,发展社会征信机构,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企业的信用需要评估,谁来评估?这需要独立第三方的参与。像律师事务所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所起的作用一样,独立权威的信用中介机构将来也会大有作为。在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过程中,政府要做好管理工作,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省宏观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高福一认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当前最关键的是加强信用有关知识宣传,让全社会都知道什么是守信行为,什么是失信行为。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可能都认为借钱不还、不履约践诺是失信行为,其他方面的不守规矩还没有上升到失信的高度。只有大家都知道了什么是失信行为,那么失信行为就会在“众目睽睽”之下迅速减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就会更加牢固。
  高福一建议,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搭建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同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