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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财政将设农民工工资应急金

2015-01-29 作者: 记 者 李 明 扈永顺 通讯员 张 靖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李 明 扈永顺 通讯员 张 靖 报道
  本报东营讯 1月19日,东营市就关于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下发通知。“一书两金一卡”指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根据通知,此前在建设领域实施已逾10年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展到非建设领域。
  由省住建厅、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并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
  在府前大街一处建筑工地记者了解到,临近年关,农民工工资已经发放到手。“我们往往是一个工程完成结一次工资,半年一结或者一年一结很正常。如果平常急着用钱,也可以跟工头商量一下解决。”一位农民工向记者介绍,欠薪现象这两年少了很多。
  在政府各部门的合力打压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业内专家介绍,此次《意见》规定的最大亮点就是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根据建筑施工特点,实行计件工资的,月工资支付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和麦收、秋收、春节等重要节点前,必须及时结清计件工作量,足额支付工资。作业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零星用工,应在作业任务完工后及时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
  据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东营自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而这项制度仅仅针对建筑行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实施10余年来对于控制建筑行业内拖欠工资事件成效显著。今后,同在建设领域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也将纳入进来,同时非建设领域也将有了“保证金”。
  已经在监理公司工作了7年的王经理告诉记者,现在施工企业开工需要缴纳工资保证金,一般是总投资标的的1%,拖欠农民工工资会让施工企业信誉打折扣,信誉太差就没有资格投标、找业务。 
  《意见》明确规定,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将与建筑企业的诚信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上一年度严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较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
  本次东营市关于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中将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建设领域扩展到了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从其缴存的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工资。
  通知同时明确,建设领域工程项目通过竣工(交工)验收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缴存单位。
  东营市还要求市、县区财政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处理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这些资金用于应对特殊、紧急情况,解决临时性困难,是‘保底钱’,相当于政府先替企业垫付。”东营市劳动保障检查支队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