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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布

正部级办公室每人不超54平方米

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2014-11-2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党政机关办公楼 应该怎么建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中央机关2.0,省级机关2.0,市级机关1.2,县级机关1.0,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党政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以下规定时,不宜单独建设:中央机关6000平方米,省级机关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2000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中央机关300平方米,省级机关300平方米,市级机关240平方米,县级机关120平方米。
  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实用、协调、庄重。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最大使用面积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平方米
部级副职
42
平方米
正司(局)级
24
平方米
副司(局)级
18
平方米
处级
12
平方米
处级以下
9
平方米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平方米
省级副职
42
平方米
正厅(局)级
30
平方米
副厅(局)级
24
平方米
正处级
18
平方米
副处级
12
平方米
处级以下
9
平方米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
平方米
市级副职
30
平方米
正局(处)级
24
平方米
副局(处)级
18
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
9
平方米
县级机关
县级正职
30
平方米
县级副职
24
平方米
正科级
18
平方米
副科级
12
平方米
科级以下
9
平方米
乡级机关
乡级正职
乡级副职
乡级以下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作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资料: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制图:于海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