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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合一租补分离

烟台1195套“新”保障房正受理申请

2014-11-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曲旭光 隋翔宇 
  通讯员 葛振鹏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记者近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目前烟台市中心区首批保障房已具备配租条件,根据规定,从11月4日起到11月12日的工作日期间,已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到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烟台市中心区本批次提供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共1195套。其中,锦绣新城四期项目238套,锦绣新天地项目780套,锦绣好家项目107套,中正山庄项目70套。保障性住房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月租金标准为:7元到15.5元平米,水、电、暖、煤气、物业费等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在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前,已经获得了《烟台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有承租本批次保障性住房的意向,都可以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轮候选房顺序。
  烟台市今年年初将“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统一合并为保障房,目前实行“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执行市场化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也就是说,申请保障房期间不影响正常申领租赁补贴,已办理了租赁补贴手续也不影响提出保障房申请。对已经承租保障房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按规定统一办理租赁补贴录入新增或者变更手续,从《保障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期当月发放或变更租赁补贴。承租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这户家庭所承租保障房的租金。
  按照相关程序,每个月的月底将对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第三批已于10月28日—11月3日(7天)公示完毕。截至目前,市中心区已填写住房保障备案登记表有11482户,提交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申请书的6810户,已通过三级审核公示的5634户,租房后办理租赁补贴手续的2446户,第一批已发放租金补贴存折1050户。第二批、第三批正在陆续办理中。
  按照市住建局工作计划,烟台市下一步将启动“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申请”工作。目前,烟台市已经预留了市区大疃项目和通世新城、中正山庄等项目部分零星房源,共200套左右,待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保障房分配结束后,将启动“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房申请”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