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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参与起草者:

依法治国是百姓的“保护神”

2014-10-27 作者: 魏然 来源: 大众日报
  □CFP供图   从某种角度上说,具体的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用公权力为人民服务。
  □ 本报记者 魏然

  10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做客齐鲁大讲坛,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为公众讲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讲座伊始,主持人、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这样介绍李林:他不仅领导着我国法学研究、法治建设的最高智库机构——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多次为中央主要机关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作法学报告;还是中国法治实践的深度参与者,包括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起草工作。
法定百姓利益靠法治变为现实
  “我们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这在160多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在90多年中共党史上,以及60多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都是第一次。”李林认为,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意味着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一个彻底转变,意味着我们党在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复杂的国内问题甚至矛盾的时候,更多的、主要的依靠法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社会和服务人民。
  那么法治、依法治国对于公民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李林认为,对每一个老百姓而言,真正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我们的“保护神”,是我们的福祉。宪法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比如说养老、医疗、就业、收入、住房,几乎所有利益,都在宪法和法律中有不同形式的规定和体现。怎样把这些付诸实施,变为现实?靠法治。中国共产党执政,通过依法治国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我认为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当然这个最终目标实现可能要十年、二十年甚至一百年,但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朝着这个道路去走,是我们的康庄大道,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李林说,我们面临很多矛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法治是根本,法治是最大公约数。人治和法治,人治有它的优点,但是总体上弊端很大;法治有它的缺点,但是总体上优点很多。“我想这就是法治对公民的意义的真谛。”
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定性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那么从公民的角度来讲,国家应该怎么管、应该怎么治?
  “十多年前一次调研中,一位村支书告诉我:过去拿村里的刁民没办法,现在依法治村了,终于可以收拾他们了。”李林说,依法治国在有的干部心目中变成了依法治民,把它异化了。法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维护群众利益的。
  从某种角度上说,具体的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用公权力为人民服务。我们过去讲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实践当中看到的很多是老爷。所以依法治国、法治,就是要把这些过去颠倒了的、过去没有理顺的关系逐步纠正过来。
  李林认为,从中国的政治发展来讲,民主要稳,法治要快。就是讲民主是前提,法治是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我们需要民主,也需要法治,两者不可偏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怎么样把民主和法治结合起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的课题。
  李林说,现阶段要平衡好民主和法治的关系,目前基本上的共识,是民主要稳,法治要快。现在的香港占中,泰国、埃及等局面表明,民主一旦失控非常可怕。如果中国乱了,中国的这个体制解体了,最倒霉的是广大群众。“所以我想民主非常好,但是要循序渐进,尤其在我们这个文化当中,民主问题处理不好,会出大问题的。”
三个思维理解四中全会精神
  李林认为,理解四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首先要有战略思维,就是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体布局联系起来理解,要和“两个一百年”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理解。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变成一个中等发达的社会主义强国,法治是必由之路。很多问题最后其实是法律问题。
  第二,要有系统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个宏大的系统,涉及方方面面,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当今中国社会,恐怕法治要处在更重的比重范围。因为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其实也是道德要求,或者说法律的很多规定是道德的法律化,把法律执行好、遵守好、运行好,道德要求的很多东西就已经实现。
  再就是改革思维。要用改革的观点来理解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我个人认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实上就是政治体制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上层建筑和法律制度的变革,具有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