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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快处快赔”求快更要堵漏

◆车主方便,保险公司担心◆如若事故车主推诿将以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2014-04-15 作者: 冯 磊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冯 磊

  4月5日,清明假期第一天,济南市民孙延东驾车带着家人回老家,在济南市区的高架桥上被人追尾了。
  “老婆当时就很生气,因为报案、出警乱七八糟弄完,一上午就过去了,原来的计划就会被打乱了。”孙延东说,“没想到,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话务员要求我们拍好照片,直接离开现场,事后再处理。我们两个车主一商量,就等假期结束以后再约时间一起处理,各开各的车就走了,谁也没耽误事。”
  这是4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带来的变化。为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济南市规定,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快处快赔”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
  济南是省内首个实施“快处快赔”的城市。
  然而,在孙延东看来是带来方便的“快处快赔”,在平安保险公司经理鞠健伟看来却是挑战。
  “主要是内部流程的调整,个人考核的调整等等,都必须经省公司,甚至总公司批准。”鞠健伟说,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员的主要任务就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快处快赔”方案实施后,查勘员的工作任务、绩效考核需要做重新调整。“以前,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没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而且没有第一现场,按规定会降低理赔金额。这个内部流程、绩效考核的改变,对保险公司是一个较大的调整,而且需要得到省公司、甚至总公司的认可,确实比较繁琐。”
  “快处快赔”还面临道德风险的考验。“我们保险行业协会,一是担心假案、骗保;二是担心理赔时效低,比如事故车主推诿,撤离事故现场后不再露面,导致事故无法结案。”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王海潮说。
  北京2012年就已开始实施“快处快赔”。“北京实施‘快处快赔’的第一年,由于限定的快赔金额过高,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骗保、假案,导致当年北京几乎全部车险公司都出现了经营亏损。”王海潮说。
  有鉴于此,保险公司都按要求实施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修车款,然后由保险公司再去进行事故追责,最大程度保证自己保户的利益。目前,济南30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已实现“快处快赔”案件的当天赔付。符合“快处快赔”政策的交通事故,事故双方无异议的,理赔款当天就能打到车主账户上。
  从济南实施“快处快赔”一周多时间的情况看,总体平稳,保险行业最为担心的假案、骗保案件,未出现一起。“据统计,济南市全部30家财险保险公司,1日至8日总计接到‘快处快赔’案件800余起,平均每天100起左右。目前这800起案件均已结案。仅有一起案件因事故责任方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定损。”王海潮说。
  “‘快处快赔’实施方案的出台,前后酝酿了两年多的时间,也结合了多个城市的经验、教训。实施方案的细节制定,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而且最大程度上让市民感到便利、快捷。”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卢建昌说,“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车主推诿,一旦认定,将以交通肇事逃逸处理,不仅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