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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多数如何兼顾少数

不让开发商介入拆迁、划片实施不断水电……莱州做法收获群众高满意度

2014-04-1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吴洪斌 隋翔宇
    本报通讯员 潘书民

  虽然设计图纸上早有规划,但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东郎子埠村新建小区西大门的修建,推迟了将近两年的时间。4月4日,来到大门施工现场,一处平房院落很快就吸引了记者的目光。平房正好位于大门通往外面道路的正中,十分显眼。
  这里是东郎子埠村民姜冠军曾经的“家”。2010年10月,村里启动旧村改造一、二期工程,245栋平房被推倒之后,建起了一片新的住宅楼。姜冠军的平房也在规划的范围之内,但他不同意在改造协议书上签字。“当时我的老母亲80多岁,一辈子习惯住平房,不愿意搬;另外听说有的村拆了之后改造慢,家里人担心会长时间出去躲迁。”他说。
  根据莱州市旧村改造的规定,村庄要实施改造,村民同意率至少要达到95%。在东郎子埠村270多户村民中,包括姜冠军在内共有11户拒绝搬迁,成为不愿服从多数的一方。这样带来的结果是,“拒迁者”的房子仍原样保存,不断水,不断电,村委默默地等他们“回心转意”。但他们失去了享受村里福利的资格。
  停发不搬迁村民的福利是否合理?东郎子埠村党支书兼村主任孙维泽认为村里的这个决定并没有错。“我2007年10月选任村委会主任,当时村里账面上的钱扣掉外债,给两委成员发工资都困难。所谓福利从这几年才有,其实是旧村改造收益对村民的返还。没参与旧村改造的,自然没有资格享受。”他说。
  在工程开始之后,拒迁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谈判”仍然没有中断。孙维泽多次和村里其他干部到姜冠军的家中做工作。虽然双方有过不少次争吵和不愉快,但并没有彻底撕破脸皮,“到底是一个村的,见面还是要打招呼。”孙维泽说。
  莱州市开发区与城港路街道合并办公,其规划建设局局长薛子贞认为,对于两者之间这种“既矛盾又不激烈冲突”的微妙关系,开发商未介入拆迁环节是一个重要原因。
  “‘先拆后建’‘不拆不建’‘不让开发商介入拆迁’是莱州旧村改造遵循的几大原则,在拆迁环节,完全是由村委会负责沟通村民,镇街从中协调;拆迁完毕之后,才允许开发商进行建设。这样避免了开发商与村民的直接接触,就不容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薛子贞说。
  “莱州的政策相对灵活,我们把一个村划片对待,每个片五六十户,只要全同意了,就可开工建设。在少数村民不同意改造的情况下,既尊重他们的意见,也考虑多数群众的利益,不影响改造速度,这也是一大创新。”他介绍。
  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确实收到了效果。莱州市住建局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市自2009年之后进入城镇化提速阶段,此后3年当中启动旧村改造项目40多个,完成农村旧房改造15536户。同样在这段时间内,莱州在全省“蓝黄”两区51个县市满意度调查中位列第二,在烟台市连续三年居首。“这能说明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莱州市委书记李明认为。
  姜冠军和村委会的谈判在持续了两年多之后,终于有了结果。2013年初,在老母亲已经去世和其他村民搬入安置房的情况下,姜冠军同意以“1平米平房换1平米楼房”的条件搬离自己的平房。“楼房条件比以前好,还能领村里发的东西,不再感觉‘低人一等’。”他感叹。
  共有6户村民陆续通过协商方式同意拆迁搬离平房,“少数”进一步缩减到了5户。“对于他们,我们接着做工作呗,四年都这么过来了,只要他们不同意拆,我们就等。”孙维泽说。
  “在旧村改造拆迁中,多数人的意见是决策的前提,但少数人的权益也该得到照顾。”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评价。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当以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少数人的诉求,如果是合理诉求,应当予以满足;如果是误解政策,应当加以详细说明;确是胡搅蛮缠,则可诉诸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通过粗暴的方式来解决。”他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