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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共资源开始覆盖民办学校

2014-01-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桂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获悉,为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我省2014年起在青岛、潍坊、德州开始试点认定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2013年12月31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发出《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省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公共资源支持,探索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对办学规范、办学效益好的非营利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公用经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等等。
  我省认定支持的民办职业院校,包括设区市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及技师学院。根据《办法》规定,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