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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禁止大客车长期占用左车道

◆重大节日期间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非紧急情形下占用应急车道,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2014-01-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对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草案提出,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则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违反上述条款的车主,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运输危险品车辆历来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草案规定,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目前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占用应急车道的现象非常普遍。草案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形下占用应急车道,违反该条款的行为,将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草案还对现行条例中内容模糊、过时、操作性不强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比如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和联合收割机进入高速公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得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不得观看影视录像,否则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据介绍,截至2013年10月,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居全国第二位,高速公路网络已经辐射全省70%的县市区,覆盖75%左右的人口和80%的经济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