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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愿惹得兄妹对簿公堂

2013-03-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黄露玲
    本报通讯员 李明君 张兴

成功“招阴亲”,口头许遗愿
  2012年,家住平阴县的王大爷已满80岁,老伴去逝多年,膝下共有两子一女,大儿子王小朋与女儿王莉都已成家,只有小儿子王小友因天生残疾一直未娶,爷儿俩一起共同生活。 
  2012年6月,王小友在过马路时被急驰的汽车撞倒,经医治无效身亡。经过与肇事方协商,肇事方赔偿了王小友30万元死亡赔偿金,此款一直由王大爷保管。王小友的死给了王大爷沉重的打击,他思前想后,认为小儿子一生未娶是最大的遗憾。他找来儿女商量,决定为王小友找一门“门当户对”的“阴亲”来圆自己的这个心愿,也算是给死去的儿子一个交待。 
  为王小友招“阴亲”的事自然落在了王小朋身上,他四处打听,最终联系到一户人家,王大爷非常满意,尽管花去了4万元钱,王大爷也没说什么。王小友的“婚事”办得十分顺利,王大爷对王小朋尽心操办事情也很满意。一天晚上,王大爷将王小朋叫到自己的房间,称他死后,自己的房屋和王小友的赔偿款中的20万元归王小朋,王小朋高兴得合不拢嘴。
“口头遗嘱”惹出官司 
  2012年10月,王大爷一病不起,不久便离开人世。王小朋自然收住了王大爷的住房,并将王大爷的存单一并收起。之后,王莉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但王小朋告诉她,父亲已将房屋和20万元赠送给他,其他10万元可以分给王莉。王莉听后十分震惊,因为她从来没听王大爷生前提过此事,因此王莉根本不相信哥哥的话。 
  王莉一纸诉状将哥哥起诉到平阴县人民法院,她表示,自己虽然不同意父亲为弟弟“招阴亲”的做法,但是为了不违背父亲的意愿,可以接受这样的事实,但是父亲不会无缘无故把房产和20万元给哥哥,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自己和哥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承办此案的刘超法官经过调查得知,王大爷居住的房屋不大,按照市面的价值在10万元左右。王小友的死亡赔偿金是一张30万元的存单,王大爷死亡后由王小朋持有,王小朋对此没有异议。
  刘超法官同时了解到,王小朋与王莉平时关系较好,在对待父亲和弟弟的任何事情上从没“红过脸”,而形成这次纠纷的原因是王小朋所称的父亲的遗言。但是王大爷并没有立下遗嘱,也没有将此事告诉王莉。而王小朋也认为是父亲的钱,无须征得妹妹的同意,所以也没要求父亲写下书面证据,才酿成了这一局面。
法官调解,兄妹释嫌
  刘超法官了解了事情前因后果,决定分头做兄妹二人的工作。
  王小朋感觉十分委屈,认为自己确实为家里出了力,并且是父亲自愿给自己的,也不是自己要的。刘超法官向他解释说:“你父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出于迷信思想给你弟弟招‘阴亲’,耗费了财力不说,而且有悖公序良俗,作为晚辈理应及时劝阻,但你们却一味地孝顺,听从老人的安排,所以形成此事与你们二人不无关系。你父亲虽然承诺给你房产和钱财,但却没有相应的证据,因此赠与一说就很难成立。按照法律规定,你和妹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刘法官的一席话让王小朋感觉十分在理,表示愿意听刘法官的调解。
  王莉也表示:“打官司不是目的,继承是我的权利,父亲的遗产应该有我的一份,法官怎么调解我就怎么听。”
  经过刘超法官多次调解,王小朋与王莉最终达成协议:王大爷的房屋归王小朋所有,30万元的存款中,王小朋分得12万元,另外18万元归王莉所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