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济宁新闻 时政

见义勇为者权益将获全方位保护

2013-02-26 作者: 尹彤 来源: 大众日报
  《意见》是济宁市首个系统、全面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政策性文件。下一步,济宁拟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奖励等进一步细化。
  □记者 尹彤 报道
  本报济宁讯 “咱当初跳进黄河救人也没考虑什么利益,就是考虑到对方的处境危险。”2月22日,刚成为梁山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该县赵堌堆乡范那里村村民范在保对记者说,但了解到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后,他还是十分高兴:“这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是个保障,同时,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对社会正能量的宣扬,让更多人愿意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基本生活、医疗救治、扶持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人身安全以及伤亡人员抚恤补助七个方面,构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全方位保护机制。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将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租房租赁补贴。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在学子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在学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的在学子女,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并优先予以资助。
  在落实抚恤补助方面,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不符合烈士条件视同工伤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因公牺牲情形、工伤等情形的,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虽然以前对见义勇为人员也有相关的补贴救助,但没有如此具体、全面,操作性强。”济宁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孔庆国说,“《意见》的目的是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实际困难,为见义勇为人员扫除后顾之忧。”
  “以往综治委除对见义勇为人员发放奖金外,对于部分家庭困难的人员,也会有相关帮扶措施。但因资金有限,并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对于困难人员的帮扶难以形成长效机制。”济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宁正积极筹备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此后将就如何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作出细致规定。“以前的见义勇为人员,如果家庭确实困难的,也将考虑开展相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