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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0%

试点仍有薄弱环节待完善

2013-02-26 作者: 记者 刘田 通讯员 苗壮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田 通讯员 苗壮 报道
  本报邹城讯 “多亏了大病保险,没多交钱却多了一层保障,大大减轻了俺们的医疗负担。”近日,邹城市石墙镇杨岭村村民杨玉金激动地告诉记者,儿子查出先天性心脏病后,共花费3万余元,新农合报销2.5万元后,又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获得了中国人保财险邹城支公司为其补偿的4052.29元医疗费,成为去年11月1日试点启动后邹城市首个大病保险补偿病例。截至2013年2月16日,邹城市大病保险共赔付379人次,赔付款308.52万元,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报销补偿比例也提高到了70%。
  作为全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试点,邹城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与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签订了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参合农民在享受新农合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对20种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补偿以后,剩余的自费部分由保险公司再给予二次补偿。
  2012年邹城市参合农民共822153人,按照年人均15元的标准,应拨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大病医疗保险金1233.23万元,按照省里要求80%的标准从邹城市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合计列支大病保险基金986.58万元,已拨付到济宁人保公司邹城支公司账户,剩余的20%,共计246.65万元将在下半年拨付。
  大病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也有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渐暴露。首先是大病医疗保险未实现即时结报。因新农合报销补偿平台未与保险公司联网,定点医院还未设立大病保险即时结报点,患者只能在新农合补偿结束后,向保险公司提供材料,再由保险公司将赔付款打到患者账户。
  通过四个月的实践,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刘计山认为,20种大病范围较窄,仍有很多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而,他建议扩大保险病种,将所有恶性肿瘤患者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在病种上让病人享受公平待遇。
  另外,医院方面普遍反映,大病保险门槛过高。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大多数大病患者自费部分不超过8000元,而8000元以内的自费部分大病保险只补偿17%,8000元以上的自费部分补偿73%。根据现在运行情况看,大多数大病患者补偿数额较低,8000元的门槛过高,8000元以内的自费部分补偿比例偏低。刘计山建议,“可否将8000元以内自费部分的补偿比例提高到30%?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可否累积计算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