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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问诊”食品安全

2013-01-10 作者: 刘江波 牛远飞 来源: 大众日报
◆核心提示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曝出,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民生话题。与此同时,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也是体现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济南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诸多委员提案关注的焦点。其中,针对近年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监管,与会委员给出了建议。

  □ 本报记者 刘江波 牛远飞

网售食品安全
监管有待加强

  “目前网购食品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网络上销售的食品在加工生产、进货、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网购食品在全国范围内也存在监管难的现象,不是一个部门的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与会委员靳雪梅说道。
  靳雪梅表示,网上销售食品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新《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法律监督的对象,但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应当和实体店经营者一样,显然应属于食品经营者,也应当被监督。
  现实中,网上销售的食品在食品安全规范和质量把关方面大多依靠商家的自律。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目前网络食品销售准入门槛低,对小规模个人网店的登记注册采取自愿的方式,其经营管理也很不到位,大多经营者无专用食品仓库,食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查体,未建立台账,进销货情况混乱。
  靳雪梅告诉记者,网上销售的多为预包装食品,不少商品标识不全,没有生产厂家、产地、生产日期、国家批准生产批号等;很多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示;甚至一些网售食品是卖家在小作坊内未经许可自己加工包装的食品。
  “通过法律将‘网络食品销售者’纳入法律监管范畴,要求食品经营者均应先办理执照、再上网经营,从准入源头环节引导经营者自律。”靳雪梅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规范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售食品经营行为,并且要明确网站的相关责任。”
落实食品生产者
主体责任地位

  “应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民盟济南市委员会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其中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案给予了关注。
  提案指出,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和互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引导、督促食品行业自律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据相关数据显示,食品企业在披露公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时,普遍存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对于公众普遍的关注点和一些实质性指标,企业一般采取回避的态度。
  而在另一方面,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存在着较多问题。比如,对于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而言,技术人员数量配置不到位、综合素质较低、从业秩序欠规范,并且不具备多项产品质量自检能力,有技术上的问题也无法得到相关指导。为此,民革济南市委提出了“成立食品安全技术合作中心,减少食品安全隐患”的建议。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应重视源头控制。因为一旦进入市场,监管的难度就会变得很大。”靳雪梅表示,“此外,作为一个重点控制环节,食品的追溯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方式。”
  近年来,伴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不断创新的生产工艺也催生了新的食品业态;但是支撑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应资源配备尚未到位,存在人力资源、经费、技术水平以及信息沟通等诸多因素制约。与此同时,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等,也使食品监管难度逐年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也变得极为迫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加强食品安全的源头控制和如何避免多头管理成为与会委员比较关注的地方。“对于食品安全的多部门分段式管理中,存在一个如何实现无缝衔接的问题,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能。”与会委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