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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能成了渔利事业

日期: 2012-10-22      作者: 许 斌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许 斌

  网传,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的一帮官员们花了16万余元“去阳澄湖吃螃蟹”。“传言”终于不是被“辟谣”,而基本被证实。一并还证实了:同年,该处不仅请客送礼等挥霍情况严重,且3名编制内人员的收入分别为83.22万、62.33万和63.02万。至于收入为什么这么高,是因为公证处是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而改进的办法是限薪。(10月19日《钱江晚报》) 
  自收自支,独立法人,意味着桐乡市公证处实行了企业式管理。企业以追逐利润为根本。而公证处要追逐利润太容易了,本身是国家信誉、行政权力的延伸,绝对的独门生意,只要提高收费标准,利润就滚滚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也就是说,既然不开放公证市场,就应视公证机关为行政分支,不能实行企业化管理,而应循惯例,实行“收支两条线”。且公证事业应该以公益为本,“不以营利为目的”,纵使不能实现免费公证,至少应实行低标准收费。只有坚持低标准收费以至免费公证,才能够实现公共服务的公益目的。否则,可能会自然将弱势群体排除在公证体系之外。
  以桐乡市公证处为例。消费为什么这么高呢?根本原因是收入高。收入之所以高,是因为收费标准太高。收费标准之所以高,是因为挟行政权力之威。所以,真正为公共利益计,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在核算成本后将收费标准降下来,以减轻民众负担,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而限薪是个什么办法呢?就是坚持高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限制特定人员的收入,将剩余部分截留到主管部门以至地方财政的金库里去。实际上,还是“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公众来说,结果就可能是具体的桐乡市公证处或者没有能力再花16万余元“去阳澄湖吃螃蟹”,但另外一个部门、一些人却接着去了。年年岁岁人不同,岁岁年年事相似,“花16万余元吃螃蟹”的事仍会重演。
  公益,本来指公共利益。而渔利,指为特定个人、群体牟取特殊利益。只要特殊利益还存在,无论在哪些具体的个人、群体之间流转,它渔利事业的总性质都没有改变。如桐乡市的应对办法,便是坚持要将公益事业做成渔利事业,当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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