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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打造鲁苏豫皖区域医疗卫生高地

◆省卫生厅合作共建◆力争到2016年卫生事业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日期: 2012-07-08      作者: 记 者 王 凯  通讯员 高 晖 郝金刚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 者 王 凯
   通讯员 高 晖 郝金刚 报道
  本报菏泽讯 7月6日,省卫生厅与菏泽市政府签署《共建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高地》协议,加快菏泽市卫生事业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共同建设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卫生事业发展高地。
  省卫生厅厅长刘奇介绍,共建内容主要包括: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帮助协调省有关部门,加大对菏泽市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帮助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化平台,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支持县级数据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系统平台项目和村卫生室信息化硬件建设。加强对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单县的支持和指导。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重点提升市、县两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免疫规划接种服务与管理,以及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和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支持职防院、妇儿院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消除服务空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力争建成1-2个省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措施。加快农村卫生改厕步伐,扩大饮水监测覆盖面。创建2-3个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区)。
  构建区域医疗服务体系。指导菏泽市立医院、单县中心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深化菏泽市立医院与省立医院的合作,加强省、市、县三级医院的协同配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设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区域综合医疗中心。深入推进青岛对口支援,加大对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帮扶力度,重点支持47处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大力支持菏泽市村卫生室建设。
  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指导菏泽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建成两个“十二五”国家重点专科、成为国家级示范中医医院和鲁苏豫皖交界地区区域中医药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都建成一所标准化中医医院。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及重点学科建设。优先接收安排菏泽卫生系统优秀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到省卫生厅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学习锻炼。省(部)属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接受菏泽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学习。
  根据协议约定,到2016年,菏泽卫生事业将达到全省中等水平,高于邻省周边地市水平。政府卫生投入逐步增长,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幅,新农合筹资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增长,医师千人口2.15人、护士千人口2.58人、千人口平均拥有床位4.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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