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众日报 > 观点

■画里有话

“无偿收回加油站”是滥用特许经营权

日期: 2012-07-04      作者: 舒圣祥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漫 画/ 唐春成
  □ 舒圣祥

  日前,重庆涪陵区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提高加油站准入条件,并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一些民营加油站负责人认为,这是对民营加油站的歧视。相关部门称,此举旨在为当地混乱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为公平的秩序。(7月3日《京华时报》)
  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国营加油站是国企财产,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凭什么到期无偿收回呢?对此,当地辩解称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之所以要对加油站实施特许经营,一是可让更多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的准入门槛。暂且不说这两条是否自相矛盾,要弄明白这些说辞是否成立,必须首先弄清楚何谓特许经营权。 
  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最近这几年,有的地方对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了扩充,绿化、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相继被纳入。因为城市道路通行费等收费项目的大行其道,将公路、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给企业收费,毕竟有其特殊背景;而城市绿化等,也还算是公用事业范围之内。可涪陵居然将加油站也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私人加油站里没有一分钱政府投资,加油站也不属于市政公用事业。而且,30年期满后无偿收回的可不只是特许经营权,因为按照普遍的规定,项目本身到期后也得随经营权一起无偿移交。
  平白无故得到加油站之外,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所得的出让金,更是一笔可观的政府非税收入。这样的特许经营事实上已经变成地方垄断,成为本地官员创收的一条财路。30年后无偿收回加油站,是典型的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是非常直白地与民争利。
  涪陵无偿收回加油站,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因为经济私利,有些地方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冲动非常强烈,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