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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里有话

何时不再让农民工“讨”薪

日期: 2011-12-09      作者: 吴杭民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漫 画/ 李晓宜
  □ 吴杭民

  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这是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12月8日央视《新闻1+1》)
  年关,“农民工讨薪”又现,让人内心无比纠结。讨薪成本,这个陈旧而无奈更令人哀叹的问题,也再次引发了更多的关注和反思。早在2005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曾对此作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农民工讨薪需付出四大成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法律援助成本。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平均讨薪的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需要55000元。 
  了解了这些扎实的数据,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那么多的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来讨要工资,而宁可周而复始地选择跳楼、跳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一则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钱来走司法程序,二则,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未必能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有关部门为降低讨薪成本而作出的努力。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令与其他程序比较,显然有着快捷、低成本、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势,《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那段时间,大家还真是激动了一阵,可时过境迁,工资支付令似乎仍然难以执行,究竟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薪本应是不用“讨”的,因为,所有关于劳动权益的法规里都明确规定,工资应该按时、足额发放。但现实语境却让人高兴不起来,由于法律的执行力匮乏,农民工讨薪的成本越来越高昂。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据报道,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最高法院也在近日对欠薪入罪作出了司法解释,欠薪5000元以上就可以入罪。恶意欠薪入罪无疑是法治的进步,但我们也不能太过于乐观,因为,法律能否被快速执行,仍可能是个问题。
  劳动付出了,就应得到薪水,薪水本就不应该“讨”。让农民工正常得到薪水,体现着劳动者最起码的尊严;让农民工正常得到薪水,不应是一件多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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