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建国
11月中旬,甘肃庆阳宁县米桥乡农民在农田内种植的小麦被乡里派人推倒,并被要求种苹果树。米桥乡乡长称,对于种植苹果树的村民,每亩给予200元的补贴。但大多数村民称未拿到这笔补贴,因不懂技术,种下的苹果成活率低,农民得自己想方设法解决自家口粮问题。(11月28日《京华时报》)
事件中,农民一直没拿到政府承诺的200元补贴,是一种政府公信力缺失;种下的苹果成活率低,是一种大胆快上延伸出的盲目决策;占用基本农田种果树,是一种无知者无畏式的行政违规……这些都是看点,都需要注意。但个人觉得,更值得关注的还是农民被强制要求“推掉麦苗种苹果”,其中,折射出的是农民自主权的失去。
新时期,中央对“三农”工作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重要方针。所谓“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除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权,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放活”本身也有层次之分,最基础的“放活”就是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换句话说,农民在自己的承包田上有着自主经营的充分自由。
可是在这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却被无情地剥夺了。从过去的经验看,类似强制农民行为,一般都挥发着政绩的酸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政绩行为,在初衷上都想损害农民的利益,但不管如何,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应该是一道行政底线。就现代化农业生产来说,单个农民的自主经营确实容易受到市场的波动,容易错失市场机遇。强调“放活”,强调政府尊重农民自主权,并不是说政府就不可以指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这里关键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如果当地政府经过认真调研,确实发现本地土壤、气候适合苹果生长,而且市场行情长期看涨,那则可能通过完备的技术服务、市场配套、行业指导、大户培植,让农民看到甜头、心有想头、前有奔头,自主地作出经营选择。
即使前面是金山,也不应该强制农民攀登,只能事实引导、道理劝导,而不能强制主导农民上山挖金子。对农民自主权的尊重,应该是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在内的全方位权利。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可谓最基本的权利,连自主经营权都不能保证,又谈什么村民自治等其他权利的实现?甘肃庆阳宁县米桥乡强令农民“推掉麦苗种苹果”,是一种双重缺失,既说明了当地政府不懂市场规律,又说明当地政府不尊重农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