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众日报 > 今日关注

一村庄出台荒唐村规:有兄弟的女子婚后不得承包土地

村规民约违法尚缺纠正机制

日期: 2011-10-11      作者: 吴允波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因为我有个弟弟,所以我结婚在本村落户后,村里不允许我承包土地。这样的村规是不是违法?”10月9日,在接到济南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老马店村妇女邓洪君的反映后,记者赶往该村采访。
  在经过了一段崎岖的乡村土路后,记者来到了老马店村,田间到处是农民忙碌的身影。35岁的邓洪君向记者介绍了上述村规的由来:今年国庆节前后,村里重新发包集体土地。这次村里规定,只要有哥哥或者弟弟,那么女子婚后落户本村的,全家不能承包村里的集体土地。邓洪君的丈夫是湖南籍复员军人,婚后落户在老马店村,有两个女儿。根据村里的这个规定,因为自己有个弟弟,所以一家四口人都不能承包村里的土地。全家人都感觉这一村规不合理。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李强律师认为,这一村规违反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
  因为有兄弟就不能承包土地,这一显然不合理的村规是如何出炉的?在村头,记者遇到了村支书赵昌富。这位干了20多年村支书的老人告诉记者,因为土地承包到期,今年9月26日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新发包方案。村里共有170人48户,每户一个代表参加了会议。在讨论中,赵昌富主张根据户口平均分配土地,但有一些村民代表提出,有兄弟的女子婚后落户本村不该分给土地。在激烈的争论中,很多人支持这一观点。“眼看就该秋种了,为了不耽误农时,一些村民又坚持这一观点,村里就通过了这一不成文的村规。”赵昌富无奈地说。
  其后按照这一村规发包土地,全村有5户13人没有分配到土地。因为这一村规,村主任愤而辞职。赵昌富说:“我一直坚持在本村落户的就该分给土地,可是村民就这样通过了分地方案,我也没有办法呀。我这个支书,满肚子委屈无处说。”他的女儿赵凤霞,婚后丈夫随她落户在本村,有了两个女儿,根据这一村规,也没有分到土地。赵凤霞说:“现在全家4口人没有分到一寸土地,就靠丈夫在外打工养家。年轻了还好说,将来老了靠什么生活?”
  李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里集体土地由村民自主决定发包方案没有错。但这一村规的错误在于,多数人通过看似“合法”的程序,剥夺了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这样显然不合理的村规,就该得到执行吗?记者跟随邓洪君等人来到平安街道办事处咨询。大家首先来到了国土所,一位40多岁的负责同志说,国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集体土地发包不属于他们管辖的范畴。大家随后来到经管站,一位戴眼镜的40多岁负责同志详细了解了情况后,认为像邓洪君这样的情况可以承包土地,他也认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村规,极易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无奈之下,大家又来到了信访办,赵家胜主任热情接待了大家,认真了解了情况,并打电话询问了相关情况。他告诉我们:“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尽快予以协调解决。”
  在经过了大半天的调查、咨询后,李强律师深有感触地说,自己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也有多起类似不合理的村规导致了大量假离婚、假结婚现象。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规民约管理集体事务,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但一些村规民约显然是违法的,对于这样的村规民约,目前还缺乏监督和纠正机制,容易引发大量社会问题。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