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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者须持证上岗

日期: 2011-09-13      作者: 王海红 张沫 李强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王海红 张沫 李强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今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从业资格证》。在资格证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应至少参加1次政府采购培训。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一年内有2次以上无证、持他人或虚假证件上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等违规行为的,不仅所在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将被视为不合格,采购人也不得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而且当事人2年内不能参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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