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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首发“房屋征收令”

涉及居民923户,吸收被征收范围内部分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日期: 2011-08-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 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申玉奎 报道
  本报济南8月22日讯 记者今日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将于8月23日正式发布,对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以此为标志,长期被视为社会矛盾焦点的房屋拆迁工作在省城进入“征收时代”。
  按照国务院于今年1月21日颁布并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新《条例》实施以来,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济南市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为各区拆迁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整了征收补偿标准和优惠政策,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为探索房屋征收工作的新路子,济南市决定以历城区招待所棚户区改造项目为试点,率先进入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该片区基础设施陈旧,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商业分布零散。为改善该片区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了房屋征收意向。按照济南市《暂行规定》第五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5月16日就该征收项目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别向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出了征询函,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符合以上三个规划的书面意见。
  据了解,历城区招待所片区东至洪楼南路、西至洪楼西路、南至历城区政府北墙、北至花园路,房屋征收涉及居民923户,房屋建筑面积68763余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涉及国有单位18个,国有土地总面积93.07亩,单位房屋37993平方米。
  工程补偿方案公告后,济南市广泛征求了被征收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共有760人次提出三类14条意见。经济南市城市建设审批小组办公室组织论证,吸纳了部分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将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再次进行了公告。8月19日,济南市政府研究并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以此为开端,省城房屋征收工作也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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